自本年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纳税期限为5年。
为承认进口商品是不是归于反倾销商品,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商品编码为90011000.19的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别的光导纤维,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查验手续,并出具查验证书,海关凭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入境货品通关单》放行货品;在公司向海关提交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查验证书后,海关凭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查验证书断定是不是归于施行反倾销的商品。
查验检疫组织提醒进口公司,在正常处理进口手续时,要及时联络查验检疫组织进行抽样和检查,以免耽误时间,造成通关不畅,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对进口光纤施行的上述查验制度表明,我国在法定查验的做法上有了一些新的做法。据悉,在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文规定对该类光纤进行查验鉴定,以承认该商品是不是归于反倾销商品。这次再次发布公告,将此类光纤列入法定查验。这是不同于以《种类表》方式断定法定查验商品的新做法,这种做法不对于所有国家,仅是对于某些特定国家而施行的法定查验。
相关内容